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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的说明
考委办[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中心、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在《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与考务手册的通知》(考委办[1998]39号)的附件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手册》的附三:“考生注意事项”中规定:“进入考场,只能带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必备工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软盘和其他任何物品”,现就“其它任何物品”说明如下:

“其它任何物品”包括:寻呼机、移动电话、商务通等通讯工具和快译通、计算器、笔记本电脑等辅助工具。任何考生不得以通讯工具或辅助工具作为“手表”或“已关机”等理由,将其带入考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监考人员可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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