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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自学者参加医师资格的政策
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人员,能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在近日出台的《卫生部关于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及有关规定》中有了明确说法。
  《规定》指出,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的广播电视大学医学专业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4年1月1日以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据悉,今年将继续执行《卫生部关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91号)和《卫生部关于对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等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42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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