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使我国很多中小事务所赖以生存的验资业务,因其风险高、政府对其可信度低、易滋生腐败且不符合国际惯例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取消验资;再如,随着中美入世谈判的完成,最大的障碍已经突破,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我国会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仅仅是时间问题,我们已不再局限于国内竞争,还要直面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将会越来越高。有人说,船小好调头。但这句话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多种小事务所产品品种单一,人员结构单一,缺乏多角化经营的条件,船头无处可调,所以一旦发生上述经营风险时,受到冲击程度最大的就是小事务所。
多角化经营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国际会计公司迅速上升的管理咨询业务,本身也是对审计风险的稀释。而多角化经营是小事务所不能胜任的,必需形成规模,才能形成一个适应多层次、多样化市场环境的弹性机制,从时间、质量、数量、品种上增强事务所在会计市场上竞争实力。
(三)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规模大带来了人员专业结构的专业化,财会、金融、法律、工程、外语、计算机等各类专业人才的汇聚一堂,通过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加快了知识和经验的传播速度,同时也使大事务所有能力涉足专业研究领域和新产品开发。这就是规模经济所产生的学习效应和范围经济性,它将对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深度、广度、速度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事务所合理规模的确定
当然,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组织成本等于交易费用时,规模的最大边界也就划定了。超过这个规模,就会带来相应的管理体系过大,容易造成组织管理上的失真、失控。规模扩大,人员增多,如果不能合理运用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将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内耗加大,积极性降低,这都会造成组织成本的上升,使规模经济性被削弱。因此,当组织成本足以抵消降低交易费用所带来的好处时,事务所由规模集中走向分化已经为期不远了。
前面谈到,规模大的事务所可以有效抵消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风险。实际上,事务所规模扩大以后,市场对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经营决策能力、企业家素质的要求更高了,如果达不到这些要求,将会比小事务所败得更惨。近些年来,我国巨人集团的倒下,韩国大集团的纷纷落马,就是与他们四面出击、战线过长、决策失误所致。事务所规模扩大以后,如果找不准经营方向,不能依托规模优势开展多角化经营,因循守旧,不能形成产品优势或品牌优势,也将很快被市场竞争的风浪所吞没。
第二部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的难点和趋势
从1981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但“零、散、小”的规模格局至今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以北京为例,截至1999年11月30日,在全市完成改制后的144事务所中,拥有注册会计师50名以上的仅为两家,占总数的1.39%;30-50名者为6家,占4.17%;20-30名者为19家,占13.19%;10-20名者为77家,占53.47%;10名以下的事务所为40家,占27.78%。人员力量分散,市场集中度极低。从全国情况看,共有事务所6045家,注册会计师58000人,所均不足10人,其中百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仅有1家。以全国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的北京京都事务所为例,还不及“五大”任何一家合伙人人数的3%。为改善规模结构,管理层做了积极尝试,提出了创建中国“一大”、“二大”口号,并先后审批了8家事务所集团,个别省市还推行了合并改制,但这些举措并未取得预期的规模效应。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约了我国会计师行业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一、历史因素
(一)多年重复建设破坏了规模布局
从1981年
恢复重建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增长一直保持着惊人的势头。1993颁布《注册会计师法》时,只有事务所600余家,6年的时间里数量翻了10倍。可以说,在恢复初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是必需的,但不分大小、不分良莠、一哄而上、结构雷同,不利于事务所的规模布局。同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发挥出来,除了因清理整顿、体制改革条件不够,以及少数违法违规被撤消的事务所外,生多死少,粗放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挂靠体制对规模化产生了制度性制约
在原有挂靠体制下,事务所均被挂在由行业、部门、区域等条块结合的网状结点上。即使事务所有规模化的自主需要,也没有制度根基,挂靠体制为规模化形成了一张冲不破的铁网。
二、现时的制约因素
根据财政部规定,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将在1999年底完成改制,这在客观上为行业规模化除掉了制度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规模化的条件已经成熟,一些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一)市场需求不足
企业规模是决定事务所规模的重要外部因素。同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样,国有企业的规模同样“小、零、散”。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之和,还不如通用公司一家的水平。电子行业前100家企业的销售总额,只相当IBM公司的五分之一。全国零售商业百强的总营业额,还不到沃尔马特公司的十分之一。企业不仅规模小,而且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分散,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专业化程度较低。企业没有规模,导致事务所没有规模,这就不足为怪了。不仅如此,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真正人格意义上的所有者(股东)缺位,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是满足股东的需要,而是或顺应经营者的要求,或能应付有关政府部门即可。这就是说,企业对事务所的信誉、规模并不看重。除了上市公司审计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与事务所已没有规模对应关系,小事务所可以审几个亿资产的大集团,大事务所也去争几百、几千元的小业务,压价竞争成了普遍现象。
(二)自身动力不足
业外人士指出,目前的验资业务实际上为事务所带来一笔稳定的政策性“垄断”收入。同下岗分流、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相比,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人均收入相对要高得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