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关键词 室内空气品质权重系数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对客观事物以不同侧面所得的数据作出总的评价。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因素有很多,在对室内空气品质的评价时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如室内空气品质的模糊性综合评判[1],室内空气品质的灰色评价[2][3],空气品质的客观评价[4],都是用综合评价的方法。但是他们在评价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评判权的重要性。在文献[1]、[3]中权重系数的确定是根据自己认为co2、甲醛和吸入尘的影响较大设他的权为2/3,其它的总权为1/3。在文献[2]中没有设置评判权,认为各个影响因素是同等重要,文献[4]中提到的权重系数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它只是对原始序列的预处理,使原始序列中各元素成为数值上相差不大的无量纲值。这些根据自己想当然设置权和不设置权都不符合综合评价的要求。用若干个指标x1、x2…xp进行综合评价时,其评价对象的作用,从评价的目标来年,并不是同等重要的。所以本文依照综合评价的基本理论,提出设置权重系数的方法。
二几种室内空气品质综合综合评价权重系数的确定方法
对实际问题选定被综合的指标后,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系数,常有以下几种方法[5]: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其特点在于集中专家的经验与意见,确定各指标的权数,而不是随意设想的。客观赋权法是从指标的统计性质来考虑,它由调查所得的数据决定,不需行政求专家意见,所以被广泛使用。本文主要讨论客观赋权法。
1 方差倒数赋权法
设y1、y2…yk分别为真值θ的预测值,它们是互相独立的,并且yi的均值Eyi=θ,yi的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