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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过户登记在房屋产权变动中的公示作用,规定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应赋予当事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即使产权未经过户登记,出卖人翻悔却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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