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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7]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   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            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8]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至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9]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10]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11]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2]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能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要求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三、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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