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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关系营销,应强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开展。这不仅是商业银行合法经营的要求,也是确保客户权益的要求。中间业务关系营销的根本目的是在利用商业银行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不断增进客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客户建立互动的长期关系,使客户成为银行永久的合作伙伴。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在结构、功能、形式等方面入手,规范和优化多种产品,通过不断给客户带来新的利益与需求的满足,提升客户的价值,赢得客户的长期合作。

  (五)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

  中间业务是一项集科学技术、电子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业务,它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电子化建设方面步伐较快,但这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计算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及服务功能上尤为突出。中间业务,尤其是中高级的中间业务,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中间业务系统,采用平台化的设计思路,系统的扩充和叠加就如同搭积木一样。在系统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避免每增加一项代理业务都要新开发一套系统。注意与客户的亲近性、方便性;做到系统的独立性和兼容性(独立于主机系统,不影响主机系统的升级,不因主机系统的变化而变化,适应多种银行接口和多种主机);高性能性;安全性。系统的逻辑结构和流程设计要合理,达到前台工作人员操作简单和客户使用方便、安全、快捷的目的。

  (六)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不能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品种业务的“瓶颈”。比如理财顾问,就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有较全面的掌握,这方面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一要立足于现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二要在内部公开选拔,挑选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中间业务、外语、计算机、公关艺术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三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中间业务开发队伍中来。四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并辅之以较高的物质待遇,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七)调整并制定收费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以此为据,实行中间业务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管以及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制度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坚持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在调整策略上,本币类中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新增收费项目)采取分步调整、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外汇中间业务采取与在华外资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接轨的办法。在收费标准类型的选择上,采用固定价、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形式。在费率制定主体的选择上,在存贷利率完全放开前,可由银监会统一管理,中国银行同业协会协助,在存贷利率放开后可由中国银行同业协会制定基础费率,各商业银行自主浮动。

  (八)正确评价和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中间业务虽然风险较低,但绝不是没有风险。开办任何一种中间业务都会存在风险,只不过是风险度的大小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从开始就要将风险防范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不能因为强调业务发展而忽视风险防范。

  1.严控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

  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非零性”的特性,监管机构应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即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首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和费率系数。其次,要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第四,随着中间业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商业银行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监管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3.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


  参考文献:

  [1]王世豪.大力推进中间业务,拓展收入增长空间[J].城市银行,2002,(3).

  [2]林之诠,介长利.加快推进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N].金融时报,20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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